节日“纪语”|廉洁过中秋 清风迎国庆
廉洁过中秋
清风迎国庆
中共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纪律检查委员会
清风伴明月,廉洁过双节!中秋、国庆将至,支队纪委提醒全体指战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广西消防救援队伍净化政治生态“十条铁规”、消防救援队伍廉洁过节“八个严禁”、消防管酒治酒“六个严禁”、消防救援队伍领导干部政商交往负面清单等各项纪律铁规,祝您和您的家人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
—廉洁过中秋,清风迎国庆—
净化政治生态“十条铁规”
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队,持续净化修复全区消防救援队伍政治生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十条铁规”:
一、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制造、散布、传播谣言,搞越级来访、违规上访,甚至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破坏队伍的团结统一。
二、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执行总队党委决策部署不坚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三、决不允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吃请送礼,违规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特定关系人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四、决不允许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将分管领域变成不受监督的“私人领地”,搞“一言堂”。
五、决不允许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调动、招录选取、晋职晋级、立功表彰等工作中任人唯亲、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索受钱物,直接或间接授意下属单位照顾特定关系人。
六、决不允许违规插手和干预招标采购、基建工程、消防监督执法和信息化建设等重大事项,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关系人,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决不允许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滥用职权、违规执法,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索受钱物。
八、决不允许违反财经纪律,虚列项目或预算、虚开超开发票等套取单位资金。
九、决不允许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管酒治酒“六个严禁”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决不允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违规借贷、非法集资等活动。
凡违反“十条铁规”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处分条令》等规定,一律先停职后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领导直至单位主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一律严肃问责;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廉洁过节“八个严禁”
一、严禁各级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和私人宴请;
三、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及物品;
四、严禁违规收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电子红包;
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车内存放违规物品;
六、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单位或变相拉赞助、搞摊派;
七、严禁违规参加以同乡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名义组织的聚餐或活动;
八、严禁借汇报之名到上级单位走访慰问。
管酒治酒“六个严禁”
一、严禁工作日喝酒;
二、严禁值班备勤、执行公务、遂行任务期间喝酒;
三、严禁在营区和办公场所喝酒;
四、严禁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喝酒;
五、严禁单位双主官同一天喝酒;
六、严禁酗酒。
领导干部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标明纪律红线,根据有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制定本清单。
一、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私下接触,或收受其礼金、礼品、消费卡、健身卡、预付卡以及各类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接受企业及相关人员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联谊等活动安排,或由企业方支付应由单位、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未按管理权限批准参加各类社会团体、企业举办的与消防救援工作有关的装备展、博览会、推介会、发布会等非官方活动,或接受纪念品。
四、未按管理权限批准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考察,或同意相关企业及科研院所到本单位进行装备测试、成果推广和产品演示等可能帮助其扩大影响的活动。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合作、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当得利的行为。
六、借与企业交往之机或以兼职、提供中介服务为名收取企业提供的薪酬、奖金、津贴、劳务费或谋取其他利益。
七、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筹资、借款、借车、借房,或将自有资金、他人资金违规借贷给对方。
八、向房产销售、酒店等有关企业打招呼,享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折扣优惠。
九、在消防执法中推销、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或通过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消防培训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其他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上述十类以及其他违背公共管理秩序、公序良俗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监督举报方式
为便于指战员开展廉政监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支队纪委专门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信访问题以及“十条铁规”设立了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各级指战员可根据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支队纪委将及时受理,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770-2805118
举报信箱:支队机关办公楼一楼
举报邮编:538000
举报电子邮箱:fcgzdjiwei@163.com;
温馨提示:举报时,须明确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所举报问题的具体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为便于核实相关问题,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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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雁源
审核:李超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