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东兴情报调查队查处一起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
前期,该调查队在办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中,发现欲偷渡出境参与赌诈违法犯罪的人员有非法买卖不实名电话卡的行为。为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力度,民警追踪深挖,通过缜密侦查,抓获一名非法买卖不实名登记电话卡的女子庄某,并依法收缴其非法购买的不实名登记电话卡90余张,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
经查,庄某为赚取外快,利用所经营的手机店作为某网络公司办卡代理点的便利,非法买卖不实名登记电话卡。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庄某已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供稿:廖鹏
来源:广西边检总站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下一篇:第12期丨防城港公安反诈周报